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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平???试图用"人才引进"的名义在教育领域开特犬的决策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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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骚律师2025-03-31 18:03:12

北宋庆历四年(1044年),范仲淹主持"庆历兴学",首创"州县皆立学"制度,规定"凡学者,不限贵贱"。
这项改革在士大夫群体中引发激烈争议,最终随着范仲淹被贬谪而废止。
千年后的今天,当长沙教育局宣布高层次人才子女中考单列录取时,历史与现实在某个维度上形成了奇特的呼应。



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曾创制"荫补"制度,允许五品以上官员子弟无需考试即可入仕。
明朝《明会典》记载,仅洪武年间就荫补官员子弟三千余人,其中不乏"目不识丁"者。清朝思想家顾炎武在《日知录》中痛斥:"今之荫子,犹古之世袭,皆坏法乱纪之端也。"
这种以血统定前程的制度,与当下某些地方以父母身份决定子女升学路径的做法,在本质上并无二致。
当代教育优待政策最初聚焦于烈士遗孤、伤残军人子女等特殊群体,其逻辑源自"补偿正义"原则。
正如《礼记·檀弓》所言:"有恩必报,有义必行。"但当优待范围扩展至"年薪50万元的高级经营人才"时,政策的伦理基础已然动摇。这让人想起北宋包拯任开封府尹时,断然拒绝为宰相吕夷简之子科举舞弊开方便之门的典故。
长沙市将高层次人才分为四类:
A类:国际顶尖人才,如诺贝尔奖获得者、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;
B类:国家级领军人才,如茅盾文学奖、鲁迅文学奖得主;
C类:省市级领军人才,如全国播音主持“金话筒”奖获得者;
D类:高级人才,如长沙优势产业中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管或研发人员。
截至2025年3月,已认定的人才中D类占比最高(如第42批认定名单中D类占81人,B/C类仅13人)。
长沙将人才划分为ABCD四类的做法,与汉代察举制中的"贤良方正"、"孝悌力田"等科目异曲同工。
汉代王充在《论衡》中写道:"选举多少,可计较者,率多非真。"意思事说汉代察举制中,通过举荐人数多寡来评判人才优劣的做法往往失真,因为显赫者易被推崇,而隐逸者常被忽略。他以尧求贤时众人推荐鲧、共工为例,说明举荐数量未必能反映实际才能,甚至可能掩盖真正贤能之士的存在。
今天的D类人才认定标准同样存在可操作性漏洞,正如某直播平台高管坦言:"只要在工商登记中调整职务名称,百万网红即可'华丽转身'为高级管理人才。"
历史反复验证,任何特犬通道都会滋生犬力寻租。明代张居正改革时,其子张懋修高中状元引发朝野非议,时人作诗讽之:"状元元是状元子,未必文章胜故人。"
当下某些城市的人才引进计划,正在重蹈这种"父荣子贵"的覆辙。统计数据显示,某地近三年引进的"高层次人才"中,65%的子女通过特殊通道进入重点中学,其高考升学率却低于统招生12个百分点。



《周礼》提出"以乡三物教万民"的教育理想,孔子倡导"有教无类",这些古典教育智慧在当代仍有现实意义。
芬兰教育改革的成功经验表明,当国家将教育经费的85%投向薄弱学校时,整体教育质量反而显着提升。这种"削峰填谷"的策略,与《道德经》"高者抑之,下者举之"的哲学不谋而合。
人才选拔机制需要回归本质属性。唐代科举为防止门阀垄断,创立糊名、誊录制度;宋代更增设"别头试"隔离考官亲属。这些制度创新的智慧,对今天仍有启示。
深圳市近年试行的"教育优待积分公示制",要求所有特殊入学申请在政务平台公开审核流程,正是传统智慧与现代技术的有机结合。
站在历史长河回望,从科举时代的"南北榜案"到今天的"中考单列录取",教育公平始终是文明社会的基本标尺。
司马光在《资治通鉴》中写道:"政之大本,在于刑赏,刑赏不明,政何以成?"
当教育成为可以交易的特犬时,受损的不仅是某个考生的前途,更是整个社会的正义根基。
唐代科举为防止门阀垄断,规定考官亲属需参加"别头试"单独考核;民国时期,梅贻琦当清华校长,好朋友的孩子差3分上清华,梅校长婉言谢绝;清华大学教务长潘光旦发现校长罗家伦之女考试不合格,毅然将其退学。
那些试图用"人才引进"的名义在教育领域开特犬的决策者,或许应该重温《吕氏春秋》的告诫:"欲知平直,则必准绳;欲知方圆,则必规矩。"
用一句经典的台词结尾:三件事,公平,公平,还是他妈的公平!